《高层民用修建消防宁静办理划定》
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
↓ ↓ ↓
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分
违背本划定,有下列举动之一的,由消防救济机构责令矫正,对谋划性单元和团体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谋划性单元和团体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
(一)在高层民用修建内举行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,未实行动火审批手续、举行通告,大概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步伐的;
(二)高层民用修建设置的户外告白牌、外装饰阻碍防烟排烟、逃生和灭火救济,大概改动、毁坏修建立面防火布局的;
(三)未设置外墙外保温质料提醒性和警示性标识,大概未实时修复破坏、开裂和零落的外墙外保温体系的;
(四)未依照划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大概布置不具有响应条件的职员值班的;
(五)未依照划定创建专职消防队、意愿消防队等消防构造的;
(六)因维修等必要停用修建消防办法未举行通告、未订定应急预案大概未落实防备步伐的;
(七)在高层民用修建的大众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宁静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大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矫正的。